前期大量鋪墊女豬的善心和善行,表現民間墮胎無非是一種不得已情境下的girls help girls,與后期司法人員口中反復強調的「極端嚴重的罪行」形成鮮明對比。英國只判兩年,比起隔壁法國《女人的事》里處以絞刑,已經算是給老牌文明郭嘉挽尊了。幾個家庭成員很有意思,在得知真相的一刻,女兒選擇替媽接班,老公選擇原諒,女婿選擇理解,唯獨兒子暴跳如雷,噴些there were babies之類的屁話——生兒不如生塊叉燒,古今亦然。一直認為「女人是否有墮胎權」是超級偽的命題,真問題難道不是:男人是否有無套內射權,在性交對象(哪怕是你合法老婆)并無生育意愿的前提下?how u can think u deserve this?